離婚需要什麼裝備才能離

離婚需要什麼裝備才能離,訴訟離婚與協議離婚同屬於我國法定的離婚方式,而實踐中一般是由當事人自行選擇的,不過很多夫妻一開始都會選擇協議方式離婚,那麼離婚需要什麼裝備才能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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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需要準備什麼

1、離婚需要準備什麼這個問題詳情如下:

(1)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需要攜帶雙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以及雙方的離婚協議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手續;

(2)如果是指到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攜帶起訴狀,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2份,對方的居住證明或是户籍證明到對方的'經常居住地或是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2、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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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政局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

1、户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2、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3、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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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要準備些什麼東西

1、離婚要準備如下相關材料:雙方的有效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子女出生證、離婚協議(僅限協議離婚)、起訴狀(僅限起訴離婚)、財產權屬證、債務憑證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離婚改姓需要什麼手續

1、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縣(市、區)公安局刑警大隊開具有無刑事處罰記錄證明,必須要本人去辦理,並隨帶户口本、身份證,印製一個十指的指模,大約需要一個星期左右可取證明。

2、準備兩張一寸本人近期照片,到當地派出所領取兩張《户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空白表,並按照規定要求填寫清楚、正確。

3、將《户口登記內容變更申請表》拿到所在的村委會(鄉鎮)或居委會(街道)簽字蓋章,並請村委會(鄉鎮)或居委會(街道)出具證明。如果是在校生或有單位的,所在學校或單位均要出具證明。

4、本人寫好一份户籍改名字申請書,並隨帶上述證明以及户口本、身份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需要派出所和縣(市、區)公安局(一般均需3人以上)全部簽署同意意見後才算辦理完畢,然後即可辦理新的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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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變更名字有嚴格的申報限制條件

(1)户口本與身份證的名字不相一致的;

(2)非自身原因而造成的身份證名字錯誤的;

(3)身份證名字或名字的諧音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者容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傷及本人感情的;

(4)身份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或者公安機關認定確需變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在我國離婚的方式有協議離婚以及訴訟離婚,不管採用哪種方式離婚都是要準備雙方的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以及小孩的身份資料等等,那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一定要準備充足這個感情不和的證據、分割財產的證據以及爭奪撫養權的證據。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諮詢,或者到華律網諮詢專業律師。

離婚需要準備的東西如下:

1、當事人雙方的身份證和户口本;

2、離婚協議書;

3、結婚證;

4、當事人的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身份證原件。

離婚流程:

1、申請。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後,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瞭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對於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説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係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撤銷。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佈其解除婚姻關係無效並收回離婚證,如果當事人認為其符合離婚條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五十五條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