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女子爆料稱自己5歲的女兒被注射了過期50天的狂犬疫苗,不久後血檢異常,院方稱是上個患者遺留下來的,目前對多名涉事醫護人員做出停職停薪處罰處罰。
女童被注射過期狂犬疫苗
近日,女童涵涵的母親蔡女士反映了女兒的上述遭遇。她説,“過期疫苗”事件過後,女兒心理上和精神上受到嚴重驚嚇,經常夜間驚醒哭鬧,而且一旦聽到“打針”、“過期”、“醫院”、“出血”等詞彙便哭泣。她希望涉事醫院能對相關責任人員處理,並承擔相應責任。
8月10日,記者從涉事的江蘇徐州新沂時集衞生院踢球山分院瞭解到,涵涵注射的這兩支狂犬疫苗確實過期了,相關責任人如護士、藥師等人已被給予待崗、停薪、停職處理。醫院方面表示,如有醫學證明鑑定因過期疫苗而引發疾病,相關費用將由該院全部承擔。
“過期”的疫苗
疫苗打進去以後,發現過期50天
今年5月份,常住雲南的徐先生、蔡女士夫婦帶着女兒涵涵回江蘇徐州新沂老家。不料,5月16日孩子在奶奶家玩耍時被貓抓傷手背。
當天下午,徐先生就帶涵涵到新沂市時集鎮衞生院踢球山分院注射人用狂犬疫苗。蔡女士向記者回憶説,在注射前,徐先生還問了護士疫苗有沒有安全問題,對方説沒有問題。
然而,在涵涵剛注射結束時,徐先生看了一眼疫苗瓶,發現兩支疫苗瓶上的有效期均截至2016年3月27日,已過期50天。
徐先生立即向衞生院反映情況,踢球山分院院長苗新國承認該疫苗過期,並陪同他們去市疾控中心進行諮詢。5月17日,衞生院為涵涵重新注射了狂犬疫苗。
蔡女士説,5月19日晚上,涵涵出現口鼻流血的症狀,時間持續了3分鐘,馬陵山衞生院檢測報告稱是病毒感染。
6月16日,他們帶孩子去徐州二院檢查,血液檢查結果存在異常。
7月19日晚,孩子再次出現流鼻血癥狀。7月20日,涵涵在南京二院血液檢查後的部分指標依然與正常值不符。
蔡女士認為,涵涵因被注射過期疫苗和出現鼻口出血癥狀,血液檢查結果異常,且因其受到嚴重驚嚇,導致她不能聽到“打針”、“過期”、“醫院”、“出血”等詞彙,對各種小動物避之唯恐不及,經常夜間驚醒哭鬧。她認為,院方應承擔相關責任。
涵涵在南京二院血液檢查後的部分指標依然與正常值不符
院方:如鑑定因過期疫苗致病,願擔責
8月10日下午,新沂時集衞生院踢球山分院院長苗新國告訴記者,當時注射的疫苗“確實是過期的”,衞生院向徐先生夫婦承認了錯誤並賠禮道歉。
苗新國解釋道,這兩支疫苗是上一個病人注射遺留下來的,該病人沒有治療滿一個療程,還有兩支沒有注射就放在衞生院遺忘了。
苗新國對説,醫院的護士與藥師沒有及時將已過期的疫苗處理掉,在注射前也沒有看生產日期,確實存在重大失誤,院方已對她們作出待崗、停薪、停職處理。
關於徐先生在注射前得到的“疫苗沒有問題的回答”,苗新國解釋稱“接種人員認為疫苗是時集衞生院從市疾控中心購進,進貨渠道正規”,據此認為這批疫苗沒有問題。
據瞭解,涵涵接種的疫苗為遼寧成大生物有限公司生產,批號為:201409302,效期至2016年3月27日。醫院方面稱,該疫苗來源渠道正規,批簽發等手續齊全。
苗新國告訴記者,事發後,他立即帶徐先生父女到新沂市疾控中心進行諮詢,市疾控中心專業人員對注射過期疫苗問題給予解釋,並囑咐家長對涵涵多觀察,如發生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同時建議在市疾控中心門診部重新注射狂犬疫苗。
苗新國稱,在5月17日、5月27日、6月7日,他均陪同了涵涵及其家人前往新沂市疾控中心補種狂犬疫苗。並且在涵涵兩次驗血期間,他曾多次打電話詢問涵涵的情況。
苗新國稱,如有正規醫院出具的醫學證明證實,涵涵因接種過期疫苗引起相關疾病,院方願承擔相關責任。醫院方面表示,建議患者家屬申請第三方鑑定或走合理的司法程序。
過期疫苗?太兒戲了!難道醫鬧事件頻發,一個巴掌拍不響。醫院的失誤和利益薰心不應該讓孩子來承擔,希望小朋友不要留有後遺症,健康成長。